7月11日上午,集团党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集团总经理、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王为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集团暨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文清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意见》座谈会精神,并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出席会议的有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集团暨股份公司纪委委员、集团暨股份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冶上海党工委书记和集团监察部、组织部干部处和党群部党建处的全体同志,共72人。国文清同志主持了会议。
王为民同志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纪委贯彻落实《意见》的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国资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分重要,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和国资委的要求,王为民就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和改进集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调了五点意见:
一是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而且组织机构要健全。总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设立专职纪检组长或监察专员。各子公司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纪委办事机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要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具备条件的子公司可以建立由纪委书记牵头,监事会、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
同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纪委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下级纪委和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每半年一次)向上级纪委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纪委、监察机构要对下级纪委、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要配好选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要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坚持原则、懂业务的优秀领导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中来,特别是要把纪委书记选准配强。暂时没有配备纪委书记的单位,抓紧配齐。纪委书记按领导班子同级副职选配,纪委副书记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
各子公司纪委书记由集团党委考察、任免;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可兼任监察机构正职。各子公司纪委副书记选配由集团党委负责把关,各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的任免应事前听取集团暨股份公司纪委、监察部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各子公司纪委委员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要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纪委书记,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行政领导职务。
三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要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的15%比例核定;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素质,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标准,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今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将开办纪委书记培训班,集中几天时间对子公司纪委书记进行素质提升和能力提高的培训。
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交流力度,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四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检查指导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和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各有关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子公司党委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带头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要逐项落实《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人力资源部、监察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各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配备、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和指导。集团暨股份公司将分片区召开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将《意见》要求层层落实、基本到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执行《意见》不力的要进行追究。
五是要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规定从严管理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除对领导干部平时的考核外,还要深入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同时要做好任前的考查工作。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和对反映的问题未核清的,组织部门不得提请党委讨论审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教育,这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要由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党委组织部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王为民同志强调指出,今年对领导干部行为检查的十个重点是:1.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本单位从事中介服务、工程分包、材料供应及有关的关联交易、搭伙做事等行为。2.不准各单位私设小金库。3.不准擅自发标、定标、干预招投标。4.不准未经领导集体研究,私自决定捐赠、赞助事项。5.不准大办婚丧事或借机敛财。6.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奖励的财务据为己有或私分。7.不准违规操作做假账,欺上瞒下。8.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9.不准用公款进行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10.不准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
国文清同志就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各子公司党委书记是落实《意见》的第一责任人。他要求各子公司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迅速部署,要把《意见》落实到三级公司的层面。二是要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在贯彻落实《意见》上,集团层面监察部、组织部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子公司要结合实际,加以落实,有条件办的回去马上办,暂时办不成的要做出安排和计划,不搞“一刀切”。集团八、九月份要分片区召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届时将认真检查各子公司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要把落实《意见》与打造风清气正干部队伍结合起来。国文清同志指出,王为民同志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十条”不准,抓住了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根本,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部门下半年工作的部署。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国文清同志强调指出,纪委书记一定要选作风正派的,要选懂业务的,要选能干成事的。子公司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集团将直接委派,充分体现干部交流的政策。
国文清同志指出,腐败是国有企业的天敌。下半年,集团暨股份公司纪委要协助党委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一方面要继续抓紧对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年底前实现对集团管理层面的干部全面考核一次,并全部建立干部考核档案;另一方面要督促没有换届的子公司党委抓紧换届;再一方面抓好两级职代会的建立工作。二是从严管控领导干部出国问题。不允许借出国名义游山玩水,照顾性出国。三是购置公务用车问题。坚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四是重点监管党政“一把手”、财会人员和招投标环节。各子公司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要抓紧进行“回头看”。继续做好清理非法设立“小金库”的工作。
国文清同志最后强调,纪委的工作目标是力争集团层面管理的干部一个也不出现大的问题,真正打造一支风清气正干部团队。如果我们把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加强了,“一把手”又把队伍带好了,那我们贯彻《意见》的工作就落到了实处,收到了成效。